关于印发《山东管理学院处级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《山东管理学院处级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暂行规定》已经学校2018年第15次党委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。
中共山东管理学院委员会
2018年5月24日
山东管理学院处级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暂行规定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处级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,严肃工作纪律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在《山东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》基础上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第二条 学校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离开学校驻地外出的,应履行审批报备手续:
(一)开会、学习、进修、培训、考察、讲学、参加社会活动;
(二)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;
(三)因病、因事外出;
(四)其他原因离校。
第三条 学校正处级干部(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)外出1天以上(含1天)的,须填写《山东管理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审批单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单》),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,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,将《审批单》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第四条 学校副处级干部外出2天以内(含2天)的,须填写《审批单》,经所在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,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,将《审批单》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;外出3天以上(含3天)的,须填写《审批单》,经所在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,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,将《审批单》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第五条 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处级干部集体外出,由有关职能部门事先报告外出地点、任务、路线、参加人员、安全保障等事项,并统一填写《审批单》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,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,交党委组织部备案,个人不再办理报备审批手续。
第六条 处级干部外出一般应提前3天填写《审批单》办理审批报备手续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,应先口头报批,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。外出期间,如行程发生变化,需再次进行报批,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。
第七条 各部门、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,应在报批时说明情况。
第八条 节假日期间,正处级干部(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)离开济南,须提前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,并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;副处级干部离开济南,须提前报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同意,并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。
第九条 处级干部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严格按照中组部、山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。
第十条 处级干部外出,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,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;若所在部门(单位)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,应及时返回,到岗履职。
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,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,视情节对其进行约谈、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、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