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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的通知

2017年11月06日 13:51 zzb 点击:[]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,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,根据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,学校党委组织部(党校)拟举办2017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。

二、培训目的

  通过培训,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;加深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的理解,明确党的历史任务,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;系统学习新党章和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,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按照党章和《准则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,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。

三、培训时间地点

1.时间: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

2.地点:科研办公楼666会议室

四、培训内容、学时

培训内容以党的历史、党的十九大精神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,通过采取专题讲座、观看党性教育片、自主学习和分组讨论交流、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,使学员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理解,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提高党性觉悟,争做合格党员。

集中培训共24学时。其中,专题讲座6学时,视频课程学习4学时,自主学习6学时,分组讨论交流4学时,撰写心得体会4学时(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)。

五、培训要求

1.各党总支及时通知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相关事宜,并从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中指派一名学生干部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。

2.培训包含自主学习、分组讨论交流环节,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安排集中性自学,组织分组讨论和交流,确保培训取得实效。自主学习内容为《新党章》、《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》、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。

3.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,认真听讲,做好课堂笔记。提前10分钟入场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无故缺席。如确需请假,请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校组织部请假。

4.课程结束后,学校党校将统一组织闭卷考试,并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。培训考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(100分)的60%,心得体会占考核总成绩(100分)的20%;考勤占考核总成绩 (100分)的20%。无故迟到或缺课者,将视情取消其考试资格;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,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;找人替考和考试作弊的,取消在校期间发展党员资格。考试合格的学员,准予结业并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。

 

附件:2017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日程安排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党委组织部(党校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1月6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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