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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党支部活动经费及党费管理使用的通知

2017年04月18日 14:57 zzb 点击:[]

 

各党总支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,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,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,按照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,为规范做好学校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党委返还党总支党费的管理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党支部活动经费和返还党费标准

1.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教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、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配备。

2.返还党费由学校党委按照全校党员上一年度实交党费的30%(离退休党总支按50%)下拨。

3.学校财务处负责党支部活动经费和返还党费的管理,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为各党总支设立经费本,专款专用。

    二、使用范围

    1.教育、培训党员;

    2.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和设备;

    3.表彰党内先优费用的部分开支;

4.慰问、救济、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;

5.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、主题党日活动及其他体现创新性、先进性的党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。

    三、使用审批手续

   党费和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要按照“申请—审批—报销”流程进行。各党总支及党支部使用党费和党支部活动经费需提前一周填写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》(见附件)办理审批手续,并按规定凭《审批表》进行相关经费报销。

    四、报销程序

经费报销以各党总支为单位,由各党总支组织委员具体经办,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。报销时,需附审批表一份。

具体程序为:

1.各党总支书记审核;

2.党委组织部审核;

3.20000元(含20000元)以下的,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;20000元以上的,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
    五、有关要求

    1.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    2.若开展党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或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党课讲座,须提供相关报道和照片。

3.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及党总支活动经费,要每年年末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使用书面报告。

4.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,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5.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限每年12月前使用,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。

附件: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》

 

党委组织部

2017年4月1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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