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,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,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,按照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,为规范做好学校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党委返还党总支党费的管理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党支部活动经费和返还党费标准
1.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教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、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配备。
2.返还党费由学校党委按照全校党员上一年度实交党费的30%(离退休党总支按50%)下拨。
3.学校财务处负责党支部活动经费和返还党费的管理,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为各党总支设立经费本,专款专用。
二、使用范围
1.教育、培训党员;
2.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和设备;
3.表彰党内先优费用的部分开支;
4.慰问、救济、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;
5.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、主题党日活动及其他体现创新性、先进性的党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。
三、使用审批手续
党费和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要按照“申请—审批—报销”流程进行。各党总支及党支部使用党费和党支部活动经费需提前一周填写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》(见附件)办理审批手续,并按规定凭《审批表》进行相关经费报销。
四、报销程序
经费报销以各党总支为单位,由各党总支组织委员具体经办,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。报销时,需附审批表一份。
具体程序为:
1.各党总支书记审核;
2.党委组织部审核;
3.20000元(含20000元)以下的,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;20000元以上的,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2.若开展党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或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党课讲座,须提供相关报道和照片。
3.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及党总支活动经费,要每年年末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使用书面报告。
4.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,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5.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限每年12月前使用,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。
附件:《山东管理学院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》
党委组织部
2017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