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各党总支:
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,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,根据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,拟于近日举办2017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。
二、培训时间地点
时间:2017年5月15日至5月21日
地点:科研办公楼666会议室
三、培训内容、学时
培训内容以党的历史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,通过采取专题讲座、观看党性教育片、自主学习和分组讨论交流、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,使学员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理解,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不断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提高党性觉悟,争做合格党员。
集中培训共24学时。其中,专题讲座4学时,视频课程学习4学时,自主学习6学时,分组讨论交流6学时,撰写心得体会4学时(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)。
四、培训要求
1.各党总支及时通知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相关事宜,并从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中指派一名学生干部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。
2.培训包含自主学习、分组讨论交流环节,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安排集中性自学,组织分组讨论和交流,确保培训取得实效。自主学习内容为《党章》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、习近平总书记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》和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经典原著导读》等材料。
3.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,认真听讲,做好课堂笔记。提前10分钟入场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无故缺席。如确需请假,请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校组织部请假。
4.课程结束后,学校党校将统一组织闭卷考试,并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。培训考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(100分)的60%,心得体会占考核总成绩(100分)的20%;考勤占考核总成绩 (100分)的20%。无故迟到或缺课者,将视情取消其考试资格;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,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;找人替考和考试作弊的,取消在校期间发展党员资格。考试合格的学员,准予结业并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。
附件:2017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日程安排
党委组织部(党校)
2017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