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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党支部调整及相关选举工作的通知

2017年04月27日 08:42 zzb 点击:[]

关于做好党支部调整及相关选举

工作的通知

各党总支:

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关于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和《中共山东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》《中共山东管理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》等文件规定,经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对我校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着眼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以抓好党支部思想建设为根本,以推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,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,以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为基础,以建设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,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、服务师生、凝聚人心、促进和谐的作用,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。

二、总体要求

坚持把党支部建设摆在学校党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,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;坚持以人为本,把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分类指导、细化措施,增强党支部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;坚持创新思路、创新机制、创新方法,结合实际,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;坚持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原则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严格选举程序,着力把政治坚定、群众信赖、素质全面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支部委员会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。

三、党支部设置原则

1.按照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、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、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的原则,依据学校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变化的新情况,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基层党支部。

2.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主要以教研室、部处室等为单位设置,学生党支部主要以年级专业设置;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

3.各总支要将党支部设置及调整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设立。(格式见附件1)

四、支委会、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的配备原则

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。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并经所在党总支批准,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五、支委会、支部书记、副书记选举工作程序

党支部委员会调整包括现有新调整党支部的选举和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补选两种情况,具体如下:

1.新调整支部选举。对于新调整设立的支部,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,其主要程序是:

(1)由所在总支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,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、入选条件、选举办法等(格式见附件3),准备选举材料。

(2)酝酿提名候选人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%。由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,在支部大会上议论、酝酿,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,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,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
(3)召开党员大会,会议主持人为党总支书记。

(4)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:

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,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,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/5,会议有效(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,不参加投票)。

②公布选举办法,公布候选人名单,介绍候选人情况,推选监票、计票选举工作人员,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。

③填写选票,进行投票、计票。计票时,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/2,始得当选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果得票数相同,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。进行重新投票时,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

④宣布选举结果。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,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;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。

(5)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,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讨论支委分工。

(6)向所在党总支报告选举结果。将选举情况(包括应到会人数、实到会人数、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)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党总支备案。(见附件5)

2. 委员补选。凡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支部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的,应及时补选。补选主要程序是:

(1)酝酿提名候选人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%。由支部书记(若支部书记空缺,则为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,都空缺的按新增支部选举程序进行)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,在支部大会上议论、酝酿,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,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,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
(2)向所在党总支呈报关于举行支委补选的请示。(见附件6)

(3)经所在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。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(若支部书记空缺,则为组织委员或支部委员)。

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,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,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/5,会议有效(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,不参加投票)。

②公布选举办法,公布候选人名单,介绍候选人情况,推选监票、计票工作人员,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。

③填写选票,进行投票、计票。计票时,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/2,始得当选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果得票数相同,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。进行重新投票时,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

④宣布选举结果。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,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支委名单。

(6)向所在党总支报告选举结果。将选举情况(包括应到会人数、实到会人数、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)报所在党总支备案。(见附件7)

选举工作过程中召开的所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做好记录。工作结束后,各支部要对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,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。

六、时间要求

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所属党支部改选或选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,党支部委员会调整及选举工作在4月21日前完成,并在工作结束后将结果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(见附件9)

   

 附件:

1.关于支部设置的请示

2.支部选举办法(参考)

3.关于新成立支部举行选举的请示

    4.党员大会主要议程

5. 关于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

6. 关于支部委员补选的请示

7.关于支委补选结果的报告

8.选票样式

9.关于支部建设情况的报告

 

   党委组织部

     2017年4月17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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